吉林工商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编辑: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2-10-06   浏览: 文章来源: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是学校党委为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提供的重要经费保障。根据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院系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标准

学校党委每年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中,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进行核定,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为单位,经财务处划拨至各单位、部门。

二、使用原则及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

1.党务工作培训。

2.党建主题教育活动。

3.党建工作调研考查。

4.党建理论研究。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

8.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9.其他基层党建工作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管理流程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主要履行以下操作流程:

1.列入预算。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认真审核所属党支部党员人数,按照基本标准核定经费金额,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列入当年财务预算,并向各基层党组织正式下达经费使用通知。

2.申请审批。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式,认真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就党建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党支部书记签字、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批后使用,直属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审批后使用;一次性支出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还需经党委组织部部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一次性支出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还需经分管组织部的党委副书记审批后方可使用。

3.支出报销。相关党支部在上级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任务完成后,按照财务制度报销票据。

4.民主监督。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院系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12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情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体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经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当年的党内评优资格。

2.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审批手续,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各基层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党建工作经费记账员,对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手续完整,账目清晰,合理规范使用。

4.党建工作经费用于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的费用不应超过全年经费的30%。

5.使用党建经费前,请填写《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并由党建工作经费记账员存档备查。

6.各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15日前,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党委组织部与财务处对账后,将当年党建经费总体使用情况汇总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保障工作。


附件: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版权所有 © 吉林工商学院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邮编:130102